其一说,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共计8万人左右,却监管着全国近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万家药品流通企业、17000家医疗器械企业、3400多家化妆品企业、2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230万家餐饮企业。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与8万名监管人员形成鲜明对照,即便是抽检,恐怕也做不到监管的全覆盖。
这种人海战术的思路,有些部门看了,一定会极力支持,他们可以借机向国家要人、要权、要钱。同样的观念,广泛存在于政府各部门。笔者到政府部门调研,经常听到同样的话:老鼠太多了,我们抓不过来。
其实,并不是执法者越多越好。这首先意味着人民的负担越重,同时,如果法治和监督环境没有太大的改善,执法者多了,也意味着法外施手的几率也会增多。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或许很多执法者的兴趣点在于罚款和利益,而不是执法。
第二种观点是,我国药品监管法中,针对毒胶囊条款,确实需要细化法律。这是走上了“法海战术”的路子。这种观点,有些部门看了,也会力挺。他们会说:你看,不是我们不执法,是法律缺失。如果细心研读,就会发现,虽然现行法中没有针对毒胶囊的具体条款,但存在概括性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我国什么时候批准,可以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他们使用工业明胶,有记录吗?
北京协和医院预约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