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宝洺因认为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徐文对其实施手术有过错而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到北京同仁医院门诊楼耳鼻喉科,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连续砍击徐文头部、四肢等部位,并在徐文两次倒地之后持菜刀继续追砍,共砍击徐文头部等部位18刀。徐文逃到一检查室,王宝洺被人阻拦没能进入。逃离现场后,王宝洺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徐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宝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记者未能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宣判后,王宝洺的家属表示一审判决过重。而徐文的代理律师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代理律师还提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文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还翻供否认自己是有意图地杀人。鉴于上述情况,他认为,应当依法对王宝洺从重处罚,同时他建议徐文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据指控,王宝洺因认为被害人徐文对其实施手术有过错,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携带菜刀至同仁医院门诊楼四层耳鼻喉科,持刀连续砍击徐文。检方认为,王宝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13至15年。受害人家属向王宝洺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63万余元,包含医疗费等53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庭上,王宝洺的辩护人替他向法庭读了一份悔过书。在悔过书中,王宝洺称自己的举动是一时糊涂,本意并不是要杀人,只是想砍伤徐文让她出丑。他说,自己现在已经意识到错误,也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王宝洺的辩护人据此为他做了罪轻辩护,认为王宝洺只是涉嫌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建议对他处以3至10年的徒刑。
但受害方并不认同这一辩护。徐文的律师高子程说,庭审过程中王宝洺本人并未亲口说过悔过之语,反而继续强调医院的过错,还否认有杀人意图。“他用菜刀砍受害人头部,恐怕不仅是为了让人出丑。”高子程说,王宝洺在案发前的微博及向卫生局写的投诉信内容,足以证实其是蓄意杀人。
下午1时许,在开庭近4个小时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医药费53万余元。同时,法院以无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受害方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据悉,徐文家属正考虑就该案民事赔偿提起上诉。
争议:15年,判得重了吗?
徐文的家属希望对王宝洺从重处罚。“他的主观恶意很明显,手段也很残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高子程认为,15年的量刑无法起到警示行凶者的作用,反而会让医护人员寒心,而驳回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更是无法让家属接受。
王宝洺姐姐庭后对记者表示:“最后的判决,对我们说太重了,双方都犯错误,大夫犯错误,我们(指王)也不是没有原因便对她施暴。现在他还是个病人,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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