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就盯上了,却动口不动手
用“蓝矾皮”生产的工业明胶被无良厂家拿来做药用空心胶囊,这种事其实由来已久,而且早就给盯上了。2009年4月17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空心胶囊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就曾提到:“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顾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用蓝矾皮(鞣制过的各种皮革边角料)生产明胶。部分空心胶囊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采用劣质明胶为原料,在条件极差的环境中生产空心胶囊。蓝矾皮中含有大量的铬,且无法清洗去除。铬对人体骨骼系统毒性极大,尤其影响儿童的骨骼发育。”可见,这种情况对业内人士和监管部门来说,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说是说了,但行业协会是否对违规企业“动了家法”、“清理门户”?看来没有,要不今天就不会搞得那么量多面广、事态严重。而且上述情况挂在网上已3年之久,“地球人都能看到”,相关监管部门居然没看见?!
所以这次又要谢谢媒体人,是他们把小圈圈里的丑事放到十字街头示众,给了大家又一次社会监督企业、公众倒逼监管部门的机会。
胶囊与囊中的药,可不是饺子皮和馅的关系。”在药物评价和申报新药时,胶囊与药两者合一才成为一个完整的药品剂型,因为药效发挥得好坏往往取决于胶囊的种类与质量。有的药品在包装盒上标明“缓释胶囊”,这是说它使用的胶囊能控制药物按设计要求缓慢释放,比如止痛用的芬必得;有的标明“控释胶囊”,这种胶囊能控制内含的药物以恒速释放,如抗过敏的扑尔敏控释胶囊;另外还有“肠溶胶囊”,如阿奇霉素肠溶胶囊。这几种胶囊各有制作要求和工艺。
国家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有严格的资质认定法律程序,包括GMP资质的考核和认定。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是一套适用于制药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在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但这次媒体披露的情况是,许多生产企业都没有产品出厂质量控制的技术手段,对铬和其他重金属含量,既无分析设备,也无人员配备——那么当初GMP是如何认定的?也有媒体报道说,浙江新昌大多数这类企业根本没有认定过GMP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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