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算不算强奸?”
昨天,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案子,被告人杨某锭借酒醉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尽管他应受害女子的要求戴套了,但判决书说,其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晋江市晋贤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解释说,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戴套与否,其实并不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 湖北女子李乔(化名),今年24岁,在晋江工作。去年4月27日下午,李乔接到朋友杨某锭的电话,说要请她吃饭。李乔正好有个朋友住在杨某锭家附近,她便欣然答应。当晚,约上好姐妹小邓,一起来到位于青阳街道的晋兴公寓,杨某锭的家中。
杨某锭,晋江罗山人。那天晚上,他还叫来了两名男子,共5人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杨某锭假意称“想问问该怎么追求小邓”,将李乔叫到了卫生间里。随后便按住李乔,强吻她。李乔奋力推搡,被杨某锭死死摁住,手臂和脚都被撞得淤青。
“不要这样!”李乔高声喊叫。可是卫生间的门已被反锁,杨某锭还隔着门和刚才一起喝酒的两名男子“打招呼”。眼看难以逃脱,李乔无奈表示,要戴套才行。正好自己裤子口袋里随身带了一个安全套,李乔便让杨某锭戴上,被迫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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