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将社保卡交给住院处,发卡后首次住院的患者须同时交《医疗保险手册》。特殊情况下未能当时交社保卡者,患者从即时起,不得在我院和外院使用社保卡发生任何门、急诊费用,否则住院费用和门、急诊费用均无法报销。
未及时交纳社保卡(发卡后首次住院患者的《医疗保险手册》),或读卡时显示为“故障卡”或“欠费卡”,您须全额结账,回单位或所在社保所手工报销。
2. 住院期间需外检时,须持医生开具的“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保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方可外出检查治疗。外检时,不得使用社保卡,必须全额现金结算,检查结束后须马上持转诊单、外检收据和明细清单到病房,请大夫输机,然后到出院处和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出院后将无法办理)。